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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府部门使用大额资金需先定绩效目标

时间:2012-1-1来源: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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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王姝)今后,政府部门想花大钱,先制定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经考核过关,才有花钱资格。昨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北京市市级大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报北京将实施“大额专项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制度”。   政府部门如何取得大额资金的使用资格?《办法》设定了四大“门槛”:人大考核,大额资金的预算草案,提交人大审查;公众考核,建立大额专项资金设立决策机制,而决策结果来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的集体讨论结果;目标考核,在公众参与的决策基础上,设定大额资金的绩效目标;市政府拍板,即市政府系大额专项资金的最终决策人,根据人大审查和公众考核结果,以及绩效目标的合理性、可行性,决定最终是否放款。   作为大额资金绩效管理的权责部门,放款后,大额资金的每一次支出,都将接受市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形成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一旦获得差评,该笔大额资金即告终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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