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2018-10-26 05:35:50  浏览:493  作者:管理员

 

    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积极推动我们医疗卫生体系改革的不断深入。日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了6条措施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进一步扩大医疗机构对外开放,将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由目前的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逐步取消对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股比限制,把民营医院提到了与公立医院相同的地位。

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人员将享受同等待遇
    非公立医院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支付或报销政策,纳入医保定点,可参加职称考评。同时在用人环境和学术环境方面,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医务人员的学术地位、职称评定等不受工作单位变化的影响。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技术职称考评,科研课题招标及成果鉴定

绿灯畅开大力扶持非公立医院
    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合理确定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范围,确保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范围与其具备的服务能力相适应;鼓励社会资本规范参与公立医院改制。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和药品要执行政府规定的相关价格政策,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

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同时,要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将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纳入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日常监管范围。发挥医疗保险对医保定点机构的激励约束作用,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


  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英明领导下,随着我们医疗卫生体系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人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最终将会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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